我在四十年前,因為,讀了世界著名心理學家“艾。弗洛姆ERIC FROMM” 的一本書“精神分析與宗教PSYCHOANALYSIS AND RELIGION”後,毅然決然脫離基督教。
艾。弗洛姆本來是德國猶太人,就跟現代心理學始祖佛洛依德一樣,後來因為納粹的欺壓,他就逃到美國,後來在美國著名學府“普林斯頓大學”任心理學教授,在50年代,他跟日本人鈴木大拙合作寫了一本“禪與精神分析”後,風靡美國學術界, ZEN(禪)對美國人而言是代表了最高的智慧,一直到今天,不管的美國最高等學府如哈佛大學,或者是好萊塢,都還是十分迷戀與“禪”的智慧。
我記得在弗洛姆書中有一個“問題”,是非常震撼我的心的,那就是,
1)他把世界的宗教分成兩類,一類是“人文性宗教”,另一類當然是“非人文性宗教”,讓我震撼的是,他把“猶太教,佛教,道教”,統統稱之為“人文性宗教”, “人文性宗教”其實就是“神或者上帝可以跟人類交流的”,所以,“猶太教,佛教,道教的神都是合理的,而且可以跟人類交流”,而, “基督教,伊斯蘭教”是“非人文性宗教”,在這裡,基督教以及伊斯蘭教的神使絕對權威嚴肅,不可以跟人類交流的。
2)令我驚訝的是,因為,我們都知道“猶太教”的“神或者上帝或者耶和華”,就是基督教的“神或者上帝或者耶和華”,但是,怎麼“兩者之間的神或上帝或耶和華”,有如此大的差距? ?居然,基督教的上帝不是猶太教的上帝? ? ?這個問題就很大,因為如果沒有猶太教的上帝先出現,就根本沒有基督教,這可是父子關係。
3)道理很簡單,在大約1600年前,當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採用基督教作為國教時,“君士坦丁大帝以及他任命的羅馬教皇”編輯了“新約聖經”,但是,新約聖經很年輕,而且沒有歷史背景,所以,他們必須把“猶太教的舊約聖經一起給借用”,但是,猶太教裡面最重要的另一本書叫“TORAH 法典”,基督教會就沒有採用,其實道理很簡單,因為,對猶太教而言,“舊約聖經是猶太人的歷史書”,而“法典”是記錄了“猶太人打官司的情況”,書裡面記載了許多“家長里短”“雞皮蒜毛”的家庭“官司”,最有意思的是,“上帝也就是耶和華”經常參加“這些官司”,而且有時候,“上帝或耶和華也可能犯錯”, 如果,基督教會,採用了猶太教的“法典”,那麼他們的“造神運動”就要出問題。就無法“騙他們的信徒,其實上帝也是會出錯的,不是無上權威”
4)所以,基督教的造神運動根本就是“假的”,基督教的“上帝”是依據羅馬皇帝的需要而製造的,不是猶太教的上帝或耶和華。
5)後來,我在紐約市讀大學時,我的同學中有許多“猶太人”,而且還是“虔誠的猶太教徒”,甚至是“猶太教拉比的兒女”,我就跟他們印證艾。弗洛姆的話,確實就是如此,“猶太人的上帝或耶和華,不是絕對權威,不是獨裁的嚴肅的”,法典,確實是猶太人精神及靈魂的中心,舊約只是一部分而已。所以,跟基督教的上帝或耶和華是不一樣的。
6)因為猶太人自幼就要熟讀“法典”(TORAH),所以,現在世界上最好的律師都是猶太人,因為,他們自小就熟讀“家長里短”的官司,這都是順理成章的。
7)所以,我相信,後來羅馬教廷老是鼓動歐洲人屠殺猶太人(歐洲人屠殺猶太人不只是希特勒一次,有好多次),不只是找了個理由說“猶太人害死了耶穌”,而且,羅馬教廷就怕猶太人到處宣揚“其實,基督教的上帝或耶和華怎麼跟我們的不一樣啊??”
所以,我想問一下基督徒們,既然,你們信的上帝或耶和華根本就不是原來猶太教的上帝或耶和華,那你們到底在信什麼啊? ? ? ? ? ?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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